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起算點: 訴訟時效的三年是從你實際得知或依常理應當得知權利被侵佔時開始計算。 本文詳細解析香港居民繼承內地動產的完整流程,從法律依據、必備文件到跨境繼承實務操作,提供專業指引與常見問題解答,助您高效處理遺產繼承。 雖然喪失了「... https://smebrother.com/blogs/news/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